为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第102期“文澜大讲堂”于2016年3月18日晚七时许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拉开帷幕。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其围绕“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及其方法论反思”进行了系统阐述,我校法学院李俊老师主持此次讲座。
朱晓喆教授以“比较法:从宏观比较到案例比较”、“案例国别比较的研究模式探索”、“个案研究中法释义学与比较法的运用”、“方法论的反思”四个主题为纲,援引众多鲜活案例,展开论讨。

开场朱教授引金鸡纳霜的比喻开题,借鉴王泽鉴之语论解比较法的目的,并运用宏观比较、制度与法典比较阐述比较法的研究范式。朱晓喆教授表示,案例比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要想深入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运作机制,需深入到判例中去。同时,朱晓喆教授以“林玉暖案”为例,解读个案中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进而解读裁判结果。此外,对日本、德国、瑞士、奥地利、英美法的法律规则与法官判决进行比较,重点剖析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发掘其理论争点的本质。
朱晓喆教授洞悉到,比较法应当坚持功能主义传统,并得出精妙的比较法的结论:求同与存异;承认普适理性的存在、克服强势法系的优越感以及尊重本土裁判实践的问题解决之道。朱晓喆教授还强调,法释义学、比较法与案例研究为三位一体,法释义学为归宿。他奉劝研究者抓住法释义学这根筋,通过概念分析来研究规则,而不是任由案例研究沦为事实研究。

在最后的点评环节中,我院胡东海副教授对朱晓喆教授目标明确的研究方式表示赞同,并对其高深的知识涵养、明朗的逻辑思维表示尊敬。多位学生就侵权法采取模式、纯粹经济损失的具体判断、权利与权益区别等问题向朱晓喆教授寻教,朱晓喆教授一一为之耐心解答。
本场讲座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带给了在座同学一场别开生面的视听盛宴,进一步开阔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至此本期文澜大讲堂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