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洪教授为我校研究生讲授“民事案例研究方法”——第103期“文澜大讲堂”成功举办

时间:2016-05-08浏览:167

 
    3月19日晚7时 ,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第103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洪教授作为主讲人,进行题为《民法学案例研究进路》的讲座。法学院各相关专业研究生参与此次讲座。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胡东海副教授、李俊老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周江洪教授整理了“解题式”、“论文式”和“先例规范抽取式”的案例研究方法。“解析式”案例研究方法即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具体事实和法律规范,增强法律思维与解释能力。在谈到“论文式”案例研究方法时,周教授指出,案例既可为问题意识的来源,也可为佐证的材料或批判的对象,同时亦可阐明司法实践中相关规范的运行状态,尤其是可以通过功能比较的方法获得解释的方案。针对“先例规范”抽取式案例研究方法,周教授主要根据“同案同判”的平等诉求阐述相关理论,指出这一研究方法可能对“学者中心主义”解释论产生影响。在系统分析国内目前存在的主要案例研究模式后,周江洪教授进一步结合个人自身经验对民事案例研究方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然后,周教授以自身经验并结合“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巨剑合同纠纷案”将分析研究案例总结为四个步骤:弄清基本案情、找出争议点、查看裁判结果与裁判理由、评析。在第四个步骤中,周教授表示,案件判决思路及其遗留的问、现行法律规定及学说、之前的案例状况、案例指导效力范围与参考效力范围的界定等等问题都是应当重点思考的对象。
    接下来,李俊老师对周教授的讲座内容作了全面的回顾,重点总结了“先例规范抽取式案例研究”和“案例综合研究”模式的内涵,并对周教授谦逊的人格魅力表以敬佩。
    讲座最后,针对学生提出的有关“基层法院冲破既定规则的判决应如何认定”、“复杂疑难案例如何进行规范抽取式研究”等问题,周教授一一给出了自己颇为独到的见解,在场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至此,本期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