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时间:2019-07-04浏览:249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研字〔2017〕16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对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1级、2012级在校博士研究生、2015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在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二、拟处理意见

2020年6月底,2011级、2012级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超或者达到8年),2015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达5年)、2016级在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达4年),如能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学术科研条件达到规定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通过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给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位证者,不再补行答辩。如能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也不再补行答辩。如未能按期毕业或结业,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发给肄业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2011级、2012级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超或者达到8年)确有不可抗力,无法在8年内达到毕业要求,需同时提交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4日前,研究生院下发《关于对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二)2019年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联系学生,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学生本人签收(代签字者需提供委托书)。如有所在学院无法联系上学生,请在9月30日前将该名单反馈给研究生院。

(三)学生收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后,应在一周以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意愿申请(一式两份),培养单位汇总情况并在硕博名单备注意愿后,将意愿汇总表反馈给研究生院。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查收OA办公系统,收阅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在校研究生名单并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此项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386680。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2.意 愿 书

附件.rar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