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20号-4),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以及学术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博士、硕士导师。考核期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组织实施
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人事部、研究生院、科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导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导师考核的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博导考核的初审并上报,硕导考核的审定和上报领导小组备案等工作,成员由培养单位自定。
三、遵循原则
导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四、基本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于9月26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
(二)9月28日前,工作小组对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同时,工作小组受理复议申请,并予以回复。
(三)10月9日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汇总表》(硕导和博导分开)和本单位《硕导科研考核条件》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1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徐良生。
(四)10月14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五)10月16日至10月18日,领导小组将博导考核结果公示,同时,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七)10月底,领导小组确定博导考核结果。
硕导考核结果由工作小组确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五、考核结果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导师参加博导考核的,通过的免于硕导考核。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导师参加考核时,可不执行第八条第(三)款的科研规定。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方有资格在下一年度开展研究生招生。
六、考核标准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20号-4)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三年周期”、“五年内”均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
附件1:《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
2:《2019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博导)》
3:《2019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硕导)》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