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修订)》(中南大研字〔2016〕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修订)》文件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1),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二、工作程序
(一)合作博导的聘任须由校内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生的博导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拟聘任的校外有关人员填写《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发表论著、承担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核准。每位校内博导只能选择一位校外专家为合作博导,在合作博导聘期结束后才可再选择其他符合条件者;
(二)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聘任条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办公室对拟聘任合作博导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五)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合作博导由学校正式发文,并颁发聘任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二)导师组评议时间:5月19日前完成;
(三)各培养单位公示时间:5月26日前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时间:6月4日前完成;
(五)材料上报时间: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学位办李绪莹。
1.纸质版材料包括:
(2)《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
(3)相关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发表论著、承担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核准。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
(3)相关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发表论著、承担课题立项通知书等。
(六)6月中下旬,学位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七)6月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1.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doc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