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栏目聚焦我校博士研究生产生的对解决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具有较大理论价值、社会价值的原创性成果,充分发挥朋辈榜样力量,激励在校研究生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史可,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于2021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指导老师为徐汉明教授。2020-2021学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研究背景】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之大背景下,党中央把从严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本文以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为研究对象,基于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的“天然缺陷”、“立法缺陷“与“风险因子”,深入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弥补缺陷、减少风险发生的应对策略,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以期对贪贿案件这一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制度安排、程序运行及司法实践操作有所裨益。
【主要创新】
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其一,从整体性视角对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从整体性视角出发,从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理论基础到理论逻辑支撑下对该制度正当性探讨,从审前程序到审理程序再到执行程序的完整程序运行、从具体权利赋予到权利保障配套制度的安排,从证明标准到证明规则的证据制度的重新调整等方面进行整体视角的考察,并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其二,本文对贪贿犯罪这一案件类型的缺席审判适用进行专门性研究。本文基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有的犯罪构成、证据特点、调查模式、执行程序进行专门性研究,以凸显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的特殊性。其三,与具体司法实务相结合的视角进行研究。
【主要内容】
本文结合解决诉讼障碍类缺席审判及违法所得没收制度司法实践运行,对贪贿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的司法实践运行机制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提前预测、评估,从而实现将未来制度运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予以有效规避与控制。
研途心语
读博是一场体力、智力、自制力、意志力等多重维度的“较量”。论文写作和科研创作从来不与“速成”、“讨巧”、“敷衍”挂钩,它需要你沉下心,坐得住,才能走得远!哪有什么天才,哪有那么多天资聪颖,唯有奋勇向前的执着与翻山越岭的艰辛方可到达胜利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