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我校每年评选出数十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凸显研究生培养质量,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在此,本栏目聚焦中南大博士研究生产生的对解决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具有较大理论价值、社会价值的原创性成果,充分发挥朋辈榜样力量,激励在校研究生继承学术传统、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咸晨旭: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研究
【作者简介】咸晨旭,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21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为曹新明教授,2020-2021学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论文简介】
我国在商标权取得上秉持着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商标法以商标注册为基础建立起整个制度。在此种商标法律框架下,我国未注册商标以法益属性存在,并具有以商标法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未注册商标法益为主的法益内容。深入研究我国与未注册商标法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现,我国在未注册商标法益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法益的保护往往隐于对恶意注册的法律规制中,这不仅抬高了构成恶意抢注的法律门槛,缩小了恶意注册的规制范围,更使未注册商标法益设置丧失了自身独立的法律价值。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提及“未注册商标”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传递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法益的含糊态度,不利于对市场上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明确指引。上述问题不仅在实践中引发了众多诸如以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为主的商标恶意注册,更使我国商标法制度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事实上,经过有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承载着商标使用者所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商誉,设置并保护未注册商标法益,不仅符合我国商标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对现有商标注册制度的有益补充。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至少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与价值:封锁商标法修法后恶意注册存在的制度空间;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相关制度以适当保护未注册商标;促进商标法制度效用充分发挥;解决未注册商标侵权频发和维权困难的紧迫问题。
本文在研究时,首先,分析与未注册商标法益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明确未注册商标法益的内涵、实践基础、发展历程和正当性基础;其次,对我国未注册商标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的基本内容,提出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法律规定的现存问题;最后,考察域外未注册商标法益的实践经验,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设置的完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并未像多数文献一样从法律保护角度研究未注册商标相关问题,而是从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本质属性出发,在注册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理论外,以“法益”为视角研究我国未注册商标,明确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真正法律基础。
本文的研究目的并非旨在刻意加大我国未注册商标法益的保护力度,而是希望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对现有制度的解释,勾勒出一个针对未注册商标法益的规范化体系,使合法的未注册商标法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使恶意抢注、不当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研途心语
转眼三年时光已逝,初入中南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无比庆幸能够进入中南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读博,中心那认真严谨、脚踏实地,来不得半点虚华的学术氛围深深影响着我。
回首读博时光,痛苦中掺杂着收获的幸福与成长。我常把读博比作走一道长长的、仅出口处闪着微光的隧道,更多的时候是在黑暗中摸索,却感知不到隧道的尽头在哪里。在这期间,会有不安,也会怀疑自己,但只要踏踏实实的走好脚下的每一步路,就会发现,待抬头时,光亮已在眼前。博士期间,需要完成的目标很多,但多数行动不能立即看到效果,这是读博焦虑的主要来源。此时,我们能做的就是,坐下来,抓住今天,做好今天的事情,因为,看着目标等待,日子会格外漫长,但看着目标努力,日子就变的充满希望。就像论文写作一样,再长的论文,都离不开一篇一篇文献的阅读和一句一句文字的积累。
最后,谨以一句话与师弟师妹共勉“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祝愿师弟师妹们学业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