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将在2023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2-06-22浏览:22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研字〔2017〕16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文件精神,现对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5级在校博士研究生、2018级在校3年制硕士研究生、2019级在校2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拟处理意见

预警对象如能在2023年6月10日前达到毕业条件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如能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如未能按期毕业或结业,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向各培养单位发送学业预警名单。

(二)2022年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联系学生,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交由学生本人签收(代签收者需提供委托书)。如有无法联系上的学生,请在9月30日前将具体情况反馈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学生收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后,应在一周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意愿申请(一式两份),培养单位汇总情况并在学业预警名单备注意愿后,于10月15日前汇总反馈给研究生院。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查收OA办公系统,收阅学业预警名单并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此项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27-88386680)。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2.本人意愿书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docx附件2:本人意愿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