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4浏览:140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各培养单位应按时开展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 2022267名和2021级申请延期的4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其中,2022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按一级学科统计如下:

一级学科

人数

培养单位

哲学

6

哲学院

理论经济学

31

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74

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文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

法学

81

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工商管理学

45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公共管理学

16

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统计学

14

统计与数学学院

合计

267

 

2021级申请延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统计如下:

一级学科

人数

培养单位

理论经济学

2

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2

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在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三、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研究生院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课程成绩为依据开展笔试考核,不再另行组织笔试考试。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面试:各培养单位成立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制定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方案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应该包括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构成、工作日程表、面试内容、等级评定标准、基本处理意见等内容。工作方案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实施。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面试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成立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是否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二)笔试结果查询

需要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查看笔试结果,笔试相关课程成绩均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申请环节,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三)面试申请

笔试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在系统中填写面试申请信息。

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在系统管理端对博士研究生面试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合格者获取面试资格,内容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并重新填写申请资料。

(四)导师、辅导员评价

面试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导师、辅导员分别在表中做评价,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辅导员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进行评价。

导师、辅导员评价完成后,博士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及面试所需其他材料提交学院,并做面试准备。

(五)组织面试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判定考核等级(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进行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等级评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考核结果处理

各培养单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考核结果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培养单位领回相关材料并妥善保存。

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依据学生中期考核结果在系统管理端进行终审处理,终审通过者方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终审不通过者等待下一轮考核或分流。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需在20231231日前制定好本单位《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实施。

(二)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需申请延期。在系统中填报延期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2021级申请延期的4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将放入学籍档案归档,相关内容应认真填写完成。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27-88386680

 

附件:附件1 2022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手册.pdf

      附件2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操作指南.pdf

 

研究生院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