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召开首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培训会”

时间:2023-11-29浏览:439

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军 戴筱燕 学生通讯员 陈庆瑶 王济安 摄影 杨春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11月16日在文泓楼召开首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培训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研究生院副院长黄雯、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律硕⼠教育中心学生党总支书记易育、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广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李绪莹及合作导师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王广波主持。

会议伊始,简基松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诚挚感谢大家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并从学校法律硕士教育办学历史、学科基础、师资队伍、培养模式、培养方向等方面介绍了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历史和现状。

合作导师聘任仪式上,简基松、黄雯、易育、王广波分别为合作导师颁发聘书。

培训会专题报告阶段,简基松介绍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分类培养、重实践、协同育人”的三大基本理念,并就“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合作导师”作专题辅导报告。

易育带领大家学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对导师进行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教育。

王广波以《加强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合作指导能力》为题,为合作导师作辅导,他重点讲解了2023年5月出台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合作导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合作导师代表发言环节,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文和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靓作为合作导师代表发言。

会议交流环节,各位合作导师对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讨交流,他们建议:一要把政治站位放在导师工作队伍建设的首位;二要建立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合作机制;三要为学生实践就业提供更多渠道;四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王广波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合作导师培训是导师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导师上岗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依据,是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校内外协同育人理念的具体实践。

本次培训会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学校法律硕士教育的办学理念、特色和培养实力,与会人员系统地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导师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文件制度,合作导师代表发言和现场交流互动实现了合作导师之间经验互通和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