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行政)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刘洁发布时间:2025-05-2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高等院校与法院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现开展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和实习行政助理共计3-4名。经学校统一推荐后,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特定审判辅助工作。

实习行政助理主要在综合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接收的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报名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报名实习行政助理的学生应为全日制行政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讯工程类等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3+X”月,“3”是指3个月全脱产实习,拟定2025630日至2025930日;“X”是指根据实习法院、合作高校实践需求,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13个月实习实训。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

上海三级法院为外埠合作高校学生提供住宿(岗位分布详见附件4)。如学院为本院学生额外提供上海市内住宿或学生本人能够自行解决上海市内住宿问题的,请选择报名“非住宿岗”,上海法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所在学校(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应当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实习法官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实习行政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撰写一篇信息稿件、提出一个工作建议,持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

四、报名程序

学院(中心)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报名、初步筛选,择优向学校推荐1-2名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并根据推荐人选在校表现进行排序,汇总表排序默认为推荐顺序,于529日(星期四17:00前将《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3)发送至研究生院刘洁OA,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中心)实习法官(行政)助理”。

学校结合各学院(中心)推荐情况,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需于63日(星期四)11:00之前,提交2-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具体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4: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岗位分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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