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湖北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精神,紧扣国家战略与湖北中部支点建设需求,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搭建跨学科学习平台,培养高层次、交叉型、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研究生“交叉微学程”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聚焦数字产业升级、涉外法治、“双碳”治理、国际金融、现代财政治理、“人工智能+”等学科前沿交叉领域,打破学院与学科壁垒,整合跨学科、跨院校、跨领域教学资源,组建微教学团队,打造模块化、特色化、体系化的交叉微学程。
通过项目建设,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为在校研究生及本研衔接阶段本科生搭建跨学科多元化学习平台。同时,构建动态调整、持续优化的学科交叉人才培养生态,为学校自设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积累实践经验,切实提升学生跨专业竞争力与创新实践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
(一)申报主体。由2-3个学院联合组建微教学团队开展。每位专任教师同一年度仅能牵头1个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参加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为校内骨干教师且所在学院为申报牵头学院,牵头学院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的主体责任,协同学院配合做好资源整合、教学实施等工作。
(二)师资队伍。微教学团队包括2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3-6位人员组成,原则上校内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原则上,授课教师须有教学经验、科研能力突出且跨学科背景适配,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团队需明确负责人、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形成稳定的教学运行机制。聘请行业资深专家、企业技术骨干、科研院所研究员等参与课程教学、实践指导的团队,在立项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课程体系。遵循模块化、进阶式、实践性原则,通过整合校内外优质跨学科课程或联合行业、兄弟院校合作开发新课程,构建完整课程体系;总学分数设定为10-12学分,课程内容需覆盖前沿领域核心知识与关键技能,分为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两大模块,其中实践类学分占比不低于30%;配套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实践实训等教学环节。每个模块设置对应的考核节点,确保教学内容落地。
(四)实施规划。微教学团队需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定位、培养目标、适用对象、师资构成、课程设置、学分安排、教学进度、修读要求和考核方式等核心内容;同时规划合理的学习周期(1—2个学期)。课程安排需避开主修课程时段,采用小班化(不超过30人)、可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五)动态管理机制。立项项目需在2026年7月前完成课程设计、师资调配等筹备工作,并于2026年秋季学期启动第一轮教学任务;研究生院将对项目实行全流程运行监管,开展日常教学检查、中期进展督查与结项成效评估;建立每2年一次的综合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保障
(一)建设经费保障。学校为每个立项的交叉微学程项目提供5-10万元建设经费。经费一次性下达至牵头学院,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开发、师资培训、实践教学等工作。申报团队需在申报书中编制详细、合理的经费使用规划。
(二)工作量认定。研究生“交叉微学程”项目授课工作量纳入任课教师授课工作量认定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分认定与修读证书。修读研究生“交叉微学程”项目且符合相关实施细则修读要求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颁发修读证书。修读学生可凭证书申请将项目学习学分纳入在校成绩单,可作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重要证明材料,也可作为研究生校外升学、就业的参考。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团队提出申请。项目团队在4月15日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并推荐项目入库。牵头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排序后予以推荐。各牵头单位需在4月20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OA发送至研究生院张景瑜。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推荐项目,根据学校下达预算的情况确定立项数量,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出库立项执行。
联系人:张景瑜,联系电话:027-88386680。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研究生“交叉微学程”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研究生“交叉微学程”排序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