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6月批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威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校(院)指导专家组”)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全过程中的作用,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9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6月学位申请批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工作会议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校(院)两级指导专家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及专家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估。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会议由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会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并填报《院级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意见表》(附件2)。

二、开展学位论文复审工作

经校(院)指导专家组综合评估后,做出复审结论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3天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复审登记表》(签字扫描版)(附件3),学位办根据校(院)指导专家组意见开展学位论文复审工作。

根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评审结果中有d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推迟至少半年再申请答辩。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部分评审专家的结论因学术分歧等特殊原因申请复审的,学位论文作者应在收到盲审成绩通知3天内,向校(院)指导专家组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纸质签字版)(附件4)。经校(院)指导专家组综合评估后同意复审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3天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审登记表》(签字扫描版)(附件3),学位办根据专家组意见开展学位论文复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养单位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适时召集学位论文质量院级指导专家组工作会议,严格管理学位论文质量。

(二)压实责任。导师作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送审专家反馈意见,负责指导并督促研究生参照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坚决消除论文质量隐患;导师组应严格落实评审后修改质量控制环节,指导双盲评审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做好答辩准备,同时督促需复审的研究生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后修改反馈表》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研判此次学位论文的整体情况,提前确定答辩重点关注对象。

附件:附件1-4.zip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级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意见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复审登记表

4-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博士)

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硕士)


        研究生院

         202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