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创新能力,现开展我校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凸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深化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推进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发展,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聚焦思政融入
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学科、融入专业、融入课程、融入课堂、融入头脑,构建人才培养大思政体系,把立德树人内化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各方面。深化对专业、课程自身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认识,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
(二)坚持质量标准,对标前沿进展
各学科专业应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为参照依据,主动对标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紧跟学科前沿进展,借鉴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在充分对比与系统论证基础上,高质量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推进分类培养,深化产教融合
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分类设计课程体系和修订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侧重知识创新和科研能力的提升,注重跨学科交流与科教融合,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应注重实践创新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性课程,突出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双导师”制度,推动行业导师全方位参与。
(四)优化课程学分,提升学习质效
根据研究生培养特点,合理设计课程体系,提高课程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精减学分要求和课程数量,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和实践探索的时间。
三、适用对象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拟在2025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的培养单位,应同步制定相应专业直博生培养方案。
四、修订要求
(一)原则上按照专业修订培养方案,不再细分方向修订。
(二)注重本硕贯通培养的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研究生课程应体现出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避免本、硕、博课程同质化,各培养单位应依据不同学历层次的能力要求与培养目标,精准定位课程内容,打造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三)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推进数智教育,加强对已有课程的数智化改造升级,并有针对性开设数智相关课程。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控制在30学分左右;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学分左右;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关于总学分要求的下限执行。若指导性培养方案尚未发布的,可根据该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报材料自行调整。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公共必修课
硕士研究生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共3学分)和硕士公共外语课(2学分);
博士研究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共2学分)和博士公共外语课(2学分)。
2.专业课
开设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各学科专业均须开设《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相关课程。
3.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共设2学分,依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实施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
包括学科前沿讲座、高水平学术竞赛、科研创新项目、高水平学术会议、美育实践等类型。
(2)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
包括实习实践、专业实践类竞赛、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社会调研、美育实践等类型。
各培养单位需依据学科特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参与条件、考核标准及成果形式,运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研究生须经所在学院考核达标,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4.其余课程类别
学科基础课: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开设该课程。
公共选修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毕业前修读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
跨学科专业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毕业前修读不少于2学分跨学科专业课。
(六)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同行(实务)专家对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充分协商,共同讨论后修订培养方案。
(七)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五、工作流程安排
(一)2025年3月28日至4月18日: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和新开课程进行论证;各学院培养指导分委员会评定审议培养方案。
完成后请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填报《2025年培养方案修订自查表》(附件5),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同步提交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实践成果备案材料。
(二)2025年5月17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三)2025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四)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
(五)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终稿和新增课程教学大纲(附件6)提交至研究生院留存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预报培养方案的数量应以2025年招生专业均有对应培养方案为上报依据。
(二)为了保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系统的格式一致,请在修订过程中对于样表格式不做修改。
如延续以往课程名称,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课程代码和相关信息,若课程名称和以往培养方案一致但学分(学时)不一致的均属于新编专业课程;如新增专业课程,应参考附件7《专业课程编码规则》编写课程编码并录入培养方案样表和研究生管理系统中。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胡盈、张景瑜、刘洁,联系电话:027-88386680。
附件7:专业课课程编码规则(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使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