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博管办【2012】9号
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产业基地,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推进产学研向纵深方向发展,引导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湖北博士后创新岗位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设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
(一)具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项目,且项目适合于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
(二)具有推动产业升级或行业发展的科研项目,且项目适合于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
(三)拥有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研成果或专利,且科研成果或专利适合于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转化。
201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设置的重点在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发展的行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与湖北地区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签订了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协议的项目优先设置岗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岗单位按照岗位申报条件对申报岗位项目进行筛选,填写《申请设置湖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岗位报批表》,报所在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中央在汉企业直接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二)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岗通知,适时下拨岗位资助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岗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报批表》。
(二)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做好201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的申报工作,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设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的意义和作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要优先考虑对经济建设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材料进行上报。
(三)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要充分调动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签订等相关服务。在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时,要按照
(四)各单位申请设岗材料,请于2012年9月底之前,将《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动岗位报批表》(见附表可在www.hb.hrss.gov.cn专题专栏中的专技管理中下载)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联合培养管理岗位人选协议及附件材料一份报送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