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要求,现需做好我校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数据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库更新与报送要求
(一)更新与报送内容
本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
1.对已在库继续推荐专家的信息根据实际进行更新和补充;
2.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
3.上报新增专家(包括2021年度新增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具体更新与报送内容详见《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各字段的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中各sheet表。
(二)专家推荐要求
1.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撤销导师资格等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不予报送。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4.对于离岗的专家不再予以报送;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可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院已将2021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添加至上年度报送的专家库信息表中,并已完善部分信息,将作为《专家库填报基础信息表》单独下发至各培养单位做参考使用。
(二)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推荐要求,在《专家库填报基础信息表》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专家推荐名单,完成人员增减、信息完善、补充和更新工作。
请务必按照各字段填写要求和校验规则将表格中各字段填写完整。特别注意更新并核对:专家的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党内职务、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所在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学术型研究方向、专业型研究方向、是否学科评议组成员、是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可评语种等信息。
(三)请各培养单位在核实专家数据内容后,于3月28日前将电子版《专家信息汇总表》通过OA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李绪莹,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107室)。
3.专家库填报基础信息表(单独下发)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6日